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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办理须知
一、 受理机关
 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)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。注意:户口尚在迁移之中的,应先落户后申请,凭户口簿申领护照。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交户口簿的首页及其本人页。
二、申请材料:
  a)表格的领取: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;
  b)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带条形码的数码相片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1份。(照片规格:48mm×33mm)
  c)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(A4),交验原件。
  d)下列(特定身份)人员还需要提交单位意见:
  (1)、在职和退(离)休的市管干部;
  (2)、各级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在职的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,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;
  (3)、金融机构、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,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,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;(以及包括以上规定的在连中央直属单位、外省市自治区驻连单位的工作人员)
  (4)、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、安全、商业机密以及金融、财税、科研、教育等机关、国有企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;
  (5)、军人包括军人离退休关系还没有转入地方的人员需提交军区批件、军官证等有关手续。
  e)十四周岁以下儿童,应在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办理有关手续,并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明或者离婚的判给证明,并且监护人员提供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(A4),交验原件。
  f)申请人若持有已过期的护照,在申请时一并提交。
三、受理时间和地点:周一~周五   上午:8:30~11:3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下午:1:00~5:00
四、办证时限:15个自然日
五、收费标准:护照每证200元;加注20元/项。
  ★办证时需面见申请人。
(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办理护照之前请与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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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BLK123 Bukit Merah Lane 1 #04-76 Singapore 150123
电话:+65-6492 2582 6519 8038 6746 4906  
传真:+65-6746 4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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